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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受理审核单位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金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
2.获得2018年度制造强市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购置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二、 需申报项目
(一)政策第5条中:“对在我市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 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奖补。对超过省政策补贴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申报要求:
(1)按照省机器人政策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2)对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由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供资金申请表。
(二)政策第7条中:“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的本市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 额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 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1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对购买本 市制造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市再给予购置金额15% 的补助,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款政策。”
申报要求:
(1)按照省机器人政策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2)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超过省政策补贴上 限的部分由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3)通过省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的,对购买本市机器人的 部分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区提供企业未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 策相关证明后,由企业填写资金申请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资金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三、 不需单独申报项目
政策第7条(需申报内容以外部分)、政策第8条依照省机器人政策相关要求执行。政策第6条、第9条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四、 其它项目
政策第1条、第2条、第4条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政策第3条由各县区结合入驻企业合同(协议)组织落实。
政策第5条中:“支持G内外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共建机器 人产、学、研研究院,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内容,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政策第5条中:“对在我市注册成立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机 构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奖补。对超过 省政策补贴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内容,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落实。
政策第10条由市金融办参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通知》相关程序执行。
蚌埠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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