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ahwotao.com

行业资讯

2020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流程要求政策整理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9-23    浏览次数:1698    

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政策通知,此政策包括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流程要求等内容,需要申报认定的企业可以好好了解,申报时间快截止,需要抓紧时间了。

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 15855199550(微信同号)

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流程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陆合肥市科技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高校建设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所在高校向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由运营主体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向辖区县区科技部门提报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运营发展相关情况及数据,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季度材料首月15日前、年度材料每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合肥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程序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照绩效评优指标进行自查,登陆合肥市科技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绩效自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年度绩效自查材料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运营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打分排名确定优秀名单。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合肥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

1.运营主体信用情况;

2.当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及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及平均新增授权数;

5.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及平均营业收入额;

6.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及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7.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运营主体信用情况存在问题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绩效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孵化器、众创空间应该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对于不按季度提交“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孵化器,取消评优资格。

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注意事项

众创空间在申请认定备案、复审、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存在失信、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不合规行为,获得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的,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市级资格,且2年内不允许其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要主动退回财政支持资金,且2年内不得参加绩效评价,不配合退回资金或拒不退还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县区科技部门在认定备案、审核、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各级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合肥市众创空间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流程要求政策,关于此次政策更多详情请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

 

下一篇:安徽双软企业认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