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一)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制定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很大的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技术发明中独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第十七条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G内首创;
(2)与G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流程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9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三、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奖补好处
省科技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奖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技术合作类奖奖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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