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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21    浏览次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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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链主企业、重大带动性企业、重大贡献企业及其他类企业、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企业)。

第一条 鼓励快投快建。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自土地出让协议签订或载体交付之日起,项目实际建设时间超过协议约定建设时间后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1个月(不足一月的按1个月计算)奖励比例下降1%,直至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医学城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承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 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落户企业,自引进落户之日起连续5年内,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承诺标准后的次年331日前,按协议约定奖励比例兑现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承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可按月兑现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第三条 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和存量的外商投资产业化项目,注册资本金或新增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500万美元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其自注册或增资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外资部分的8‰,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四条 资本招商奖励。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资本招商,对参与引导产业化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促进存量企业新增扩产能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或企业新增产能部分3年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投资奖励。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对收储低效工业用地并引进产业化项目的区属国有企业,且项目达到投资强度和产业准入标准的,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5年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享受此条奖励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再申报享受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局、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兴蓉西集团、九联集团、隆科集团、光华开源公司

第五条 委托招商奖励。对提供有效投资信息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引进项目的委托对象,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府办发〔20223号)规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六条 项目协同招引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从区外引荐产业链的上下游、左右岸企业聚集协同发展,所引荐的企业需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等方面要求。对被引荐企业落户温江区满1年并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落在温江区的,按照被引荐企业落户后一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引荐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多引荐关联企业,引荐数量不设上限。(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七条“以奖抵租”支持。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控股的产业载体为承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市场主体按“承诺+委托”方式“以奖抵租”支付租金,不足部分由新引进市场主体在下一年度补足。鼓励其他非区属国有企业的产业载体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国资局)

第八条 支持平台企业聚集。鼓励各类平台服务类企业在温江区开展试点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认定的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平台服务类企业拓展市场,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 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温江区的平台服务类企业提供的平台服务,区政府主导投资的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局)

第九条 优化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对新招引落户企业提供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融资贷款、股改上市、财政贴息贴费政策支持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第十条“一企一策和特别支持”鼓励参照现有普惠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支持额度,按照项目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营收、投资进度、用地容积率,以及对城市的功能价值贡献综合评估,通过协议约定政策享受与项目贡献增减挂钩,并经议事协调机构审议认可后“一企一策”引进项目。对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认定的四川省重大项目,成都市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大幅提升城市功能价值的“两河一心”项目,按照重大项目招引议事规则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除上述投资促进政策外,新引进项目建成投运后如符合温江区其他普惠类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就新不重复原则申报享受。本政策自202211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由区投促局会同各责任单位做好具体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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