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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的奖补及培育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11/23    浏览次数:998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的较为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适用行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以下是相关内容概要。详情可咨询了解。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1.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补

有效期内由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补

当年新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钟楼区高新技术企业区外迁入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区外迁入奖励,对迁入钟楼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注册期至少三年)。

5.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的,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兑现指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适用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常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申请入库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9月30日前,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收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进入“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市高企培育入库申报”进行填报,然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逐项上传至“市高企培育入库”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辖市区审核、汇总上报

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写《常州市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5)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将《推荐上报高企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常州市高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5)交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

(一)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通过高企培育入库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企培育入库系统)。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

(十)经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两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二)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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