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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奖补优惠政策和苏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政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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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奖补优惠政策
1、对于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企业,对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配套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无明确规定的,根据合同约定按国家下达资金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同一项目三年内与省级项目有重叠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于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中产业创新专题类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省级资金不高于50%支持,其中,对区重点支持产业给予60%支持;高新区专题类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省级资金150%支持;
3、经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市补助资金的10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设立区级成果转化项目。参照当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组织区级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工作,择优录取产业创新专题项目20家及高新区专题项目20家进行区级成果转化项目奖补,对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鼓励区内高校、研究院所、以及与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获得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支持的科技创新载体,按市补助资金的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每年度不超过25万元。
苏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企业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项目。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