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一、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二、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合科〔2019〕114号)有关要求,提供《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备案(附件2)。
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