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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第6(2)条申报通用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一)政策第6条第(1)款:工业。
申报条件:
1、当年复规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年报为准;2021年迁入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产值同比2021年度持平或增加;
2、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
申报材料第一款:
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向区相关部门统一调取。
申报材料第二款: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二)政策第6条第(2)款:建筑业。
申报条件:符合第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三)政策第6条第(3)款:服务业。
申报条件:新增纳入省平台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营业收入需保持持续正增长(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入库当年统计报表及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须在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区统计局核实)。
(四)政策第6条第(4)款:商业。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五)政策第6条第(5)款: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对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每新增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企业营收增幅达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户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园区内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2、园区内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
(六)政策第7条第(1)款:工业。
申报条件:当年产值增幅达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向区相关部门统一调取。
(七)政策第7条第(2)款:服务业。
申报条件:已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2%(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
申报材料:
在库单位提供企业年度统计报表(须在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区统计局核实)。
(八)政策第7条第(3)款:商业。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销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增加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年度社消零排名全区前10名且当年增速不低于15%的限上单位。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九)政策第7条第(4)款:连锁企业总部。
申报条件:引进我区连锁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存量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纳税汇缴方式实现统一运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并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总部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
申报材料:
1、引进我区连锁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存量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纳税汇缴方式实现统一运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十)政策第7条第(5)款:进出口企业。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十一)政策第8条第(1)款:支持软件龙头企业落户。
申报条件: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或营收超10亿的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长三角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的;设立安徽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的。
申报材料:
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文件。
(十二)政策第8条第(2)款:新入驻瑶海区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前三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100%补贴,第四、五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50%补贴。
申报条件:2021年入驻的软件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企业。
申报材料第一款新入驻瑶海区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提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产值(营收)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第二款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
入驻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瑶海数字科技示范园的入驻协议及租赁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软件企业分为软件开发和服务(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软件开发和服务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温馨提示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6(5)、7(5)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