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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项目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要求内容及方式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3/3/9    浏览次数:540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要求内容及方式程序,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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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须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下设课题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延长到6个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申请验收评价。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评价。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须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评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内容及方式

1、建立分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评价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或产品的产出、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重点评价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或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市场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等,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重点评价创新基地的基础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重点评价人才的研究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潜力及创新团队研究实力、条件支撑等。

2、根据项目支持经费额度实行分类验收评价,可采取审核验收评价或专家验收评价方式。

支持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审核验收评价主要针对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开展自评(可依托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并出具自评验收建议;项目牵头单位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在项目牵头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项目任务书的主要考核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审核评价结论。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对财务进行专家验收评价。

立项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由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验收评价可采用会议评审、现场评价、通讯评议等方式进行。

3、验收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审核验收评价。

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任务完成情况。

(二)专家验收评价。

1. 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2.补贴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补贴到位与拨付、单独核算情况、补贴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根据会计核算与补贴使用情况,确定项目(课题)专项补贴结余情况。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程序

审核验收评价按照“项目单位自评——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验收评价——成果登记——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结。

专家验收评价按照“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成果登记——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实施。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结论

1、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审核验收评价项目只包含任务评价部分。专家验收评价项目,任务评价占60%,财务评价占40%。

(二)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90及以上的为优;70-90(不含)为合格;70以下的为不合格。专家验收评价项目,任务评价得分低于42分或财务评价得分低于28分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2、项目验收评价整改。项目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且项目牵头单位主动提出进行整改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材料报告,由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做出验收评价结论。

3、延期评价。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到期前,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技厅审批。项目执行期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4、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短信通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5、项目结余补贴处置方式。

(一)验收结论为优或合格的项目,项目结余补贴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结余补贴按原渠道退回。

(三)财务评价意见中明确应退回的补贴,按原渠道退回。

(四)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后60天内未按要求退回应退财政补贴的,科技厅将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资格。

6、开展自主验收评价工作试点。为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节约政府及财政资源,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在项目集中、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等试点推行项目单位自主验收评价,试点单位每年定期向科技厅报送本单位项目验收评价情况综合报告。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对自主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要求内容及方式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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