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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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创业淮北行动方案通知!申请奖补奖励要求类型如下,每年新增市场主体3.3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0.75万户以上。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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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淮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各类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淮北产业生态打造成为“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汇聚各方力量,加强集成创新,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3.3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0.75万户以上。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35家左右,其中省专精特新企业5家左右,“小巨人”企业2家左右。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3100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200人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5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2个以上。
——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个以上,争创5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4550人以上,其中线下培训3200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25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2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2.5亿元以上。
——在我市已被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基础上,朝着“政策更优、门槛更低、服务更好、环境更佳、活力更强”的标准迈进。
三、重点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
1.聚焦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围绕铝基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来淮实施成果转化,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补链延链强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对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不高于3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五群十链”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社区(乡村)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当地各类特色小店经济,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夜市规范发展,扶持一批夫妻店、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优化“新徽菜·名徽厨”就业创业服务,开发一批美食旅游线路,培育一批餐饮连锁企业,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淮北美食师傅创业街区,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来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淮北市科创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加大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产投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运用省级各类基金,加大在淮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能驱动“五群十链”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淮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落实“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便捷注册、资源对接、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信息交流、投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等)支持在淮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根据实际扩招市外户籍学生数,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资金激励。支持在淮院校组织在校学生赴我市相关企业开展认知实习活动。鼓励在淮院校引导毕业生留淮就业创业,根据当年在淮企业就业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按600-2000元/人标准(具体标准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标准执行),给予学校资金激励。高校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超过10%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资金激励。上述激励资金由学校自行制定办法,用于激励对扩招市外户籍学生、引导毕业生留淮就业创业有贡献的工作人员。设立规模5000万元“双创”孵化投资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在淮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线上线下宣传等多种渠道,将科技创新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手中。(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积极组织优秀项目参加省“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落实《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扎实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积极组织优秀项目参加“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8.支持返乡人员创业。推进“淮北市创业小老板工程”, 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每年评选20个“淮北市创业小老板”并予以表彰,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实施“返淮创业计划”,完善淮北籍在外人才信息库,宣传推介发展优势和创业政策,及时了解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淮在淮创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5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引荐的创业类人才(团队),其创办企业在注册落户后5年内纳税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引荐个人(中介或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创业良种”库(每年遴选20个项目),围绕入库项目打造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服务链,鼓励“双创”投资孵化投资基金对入库项目给予10万-200万元的投资支持,其中市级每年投资项目不少于5个,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每年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
9.打造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加快推进淮北市科创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徐州等地优质资源,合作共建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产投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区)、园区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淮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提高淮北师范大学科技园及绘梦众创空间的孵化培育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市财政局等)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推广使用“创业之星”创业模拟综合训练软件平台,在全市各院校广泛开展学生创业教育,提升学生择业、就业及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积极争创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旅游街(园、示范)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发挥市高新区、各县(区)孵化优势,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原则,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淮北联动创新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土地占用比例不超过7%,仍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淮转化、产业化的,按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各类孵化平台,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绩效奖补,同一基地累计享受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市级基地通过孵化服务将创业实体成功转化为出园企业,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基地孵化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支持市文化传媒集团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园(电商直播产业园),带动全市数字创业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传媒中心)
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拓展场景应用。对新认定的市级“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场景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至2025年累计推进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20个。推进工业经济数据资源归集汇聚、融合共享和应用分析。鼓励科技人才、企业机构发布技术成果和需求,实现产学研用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各县(区)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四)提升创业能力。
13.培育引进创业教育服务机构。依托市内外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1-2家市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助。完善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机制,引导国内知名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择优申报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帮助创业者解决在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创业服务联盟,引导创业者整合内部与市场资源开展协同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创新创业培训形式。实施以“马兰花计划”为主体的“阶梯式创业培训”,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鼓励各县(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培养力度,开展能力培训,帮助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与专业创业模拟实训机构开展合作,组织院校教师参加经管类创业创新实验实践教学培训,服务学校创业技能专项训练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鼓励各县(区)组建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支持举办创业大赛。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针对不同群体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打造淮北创业赛事品牌。通过举办“中国创翼”、“创业江淮”、“我身边的创业榜样”淮北市创业大赛等,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赛。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淮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举办淮北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在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支持各县(区)、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6.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成立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百亿市值企业负责人、头部投资家、投行专家等担任导师的培育团,指导各县(区)、园区培育具备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责任单位:市“五群十链”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类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活动,邀请专业从业人员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高管团队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其中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专场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规模不少于30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淮北银保监分局等)
(五)强化金融支持。
17.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淮北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引导市场化基金在淮设立天使基金,向上对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等。建立天使投资风险容错机制,在《淮北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天使基金的投资失败容忍率最高可达80%,政府出资部分的超额收益可按照比例向子基金管理人奖励。推动社会知名创投资本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子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返投比例一般不低于政府性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子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放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产投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引入风投创投机构。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淮北,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县(区)、园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有关年会、峰会,下发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创金融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五群十链”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组织银行机构持续开展金融创新,组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19.提升融资畅通工程。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北银保监局等)力争到2025年,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机构4家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规模超200亿元。(责任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级每年新增融资担保额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区)不少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获得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中央、省财政补贴外需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增加首贷户户数,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提高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淮北银保监分局)完善“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向人才创业类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支持各县(区)、园区对在沪深港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市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分阶段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创业服务。
20.优化人才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机制。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淮北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落实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健全市级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推动创业服务云平台本地化应用,扩大创业服务受益群体。推动“创业淮北”服务项目落实落细,做优“网惠淮才”服务平台,同步开设“创业淮北”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汇集人才服务、创业服务,实现来淮创业“政策一口清、服务一站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落实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升级“皖企服务云”,打造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举办创业淮北建设专题研修班,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打造创业活动品牌。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双创”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托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作用,成立淮北创业者联盟、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组建由青年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专家团,走进校园、社区、农村等青年创业群体,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峰会、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指导、解决创业难题,激发青年群体“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的激情。积极参评 “创业安徽之星”,加大对获评“创业安徽之星”的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22.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依托国家级创业工作先进城市品牌,朝着“政策更优、门槛更低、服务更好、环境更佳、活力更强”的标准迈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全省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五群十链”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创业市、县区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淮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淮北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淮北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淮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创业淮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淮北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淮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打造大型创业服务类节目《创业在淮北》,讲好创业淮北故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传媒中心等)
(三)跟踪督导激励。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县区、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落实创业淮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