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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有关农业部分的申报程序、条件、奖补等发布,下面来详细了解,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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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部分)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1:1分担。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市级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开发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级验收合格项目经局集中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部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增长。
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新增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2022年度奖补期限为11-12月份,按全年1/6计算。
3、建设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企业产值(营收)保持增长,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
(二)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
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营收,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3、建设标准: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半年工资发放表;(3)第三方机构审核的企业年终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
(三)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预制菜加工企业
2、奖补标准:对当年加工产值500-2000万元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70%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当年加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高500万元。
3、建设标准:预制菜加工企业当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新增长。
4、其它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
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奖补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
2.奖补标准
依托“信易贷”平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当年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补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不超过5万元;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3.建设标准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金融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含金融机构与个人签订但实际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贷款,此类贷款需提供金融机构相关佐证材料);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当年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金融机构贷款。
4.申报程序
参照《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部分)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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