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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补贴奖励和流程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3/8/11    浏览次数:482    

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整理如下,具体包括专利、商标、标准、专利奖、食安安徽、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高质量专利申请补贴奖励和时间、流程、材料条件等,具体细则如下,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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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操作规程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且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地址属于本县的社会个人,均可申请本操作规程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依申报审核”类条款申报审核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初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免申即享”类条款按照“部门初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申报主体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后,首先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调控,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2.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3.审核结果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免申即享”类条款:

1.各业务科室根据上级认定文件、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税务情况,完成免申即享项目初审。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2.审核结果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依申报审核”类条款的企业(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通用材料:

1.《肥西县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3、完税证明;

4、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4);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2条: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专利、专利奖、专利导航项目、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一)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具体内容:对我县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本县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肥西县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拥有专利代理师3人以上;

3)非正常专利撤回率不低于98%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当年专利授权清单、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3)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

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及缴纳社保证明。

(二)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维度为当年新满足该维度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五个维度之二)(附件3);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

3)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10000元、日本授权专利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5);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

3)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PCT申请相关材料,PCT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三)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奖

具体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

1)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2)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

(免申即享)

(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导航项目

具体内容:对于围绕肥西县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立项后给予每项1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经县知识产权部门评选,立项为专利导航项目、海外风险预警项目。

(免申即享)

(五)政策对应条款: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具体内容:对当年我县中小微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县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县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关于印发 <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号)有关要求;

3)受让专利属于肥西县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专利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专利技术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专利技术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专利技术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六)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具体内容: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质押登记证金额1%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登记金额的80%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7);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4)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5)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银行放款凭证;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8);

8)企业承诺该合同将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七)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未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9);

2)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1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八)政策对应条款: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具体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免申即享)

(九)政策对应条款:商标品牌建设

具体内容: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

(免申即享)

(十)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保护

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20万元;

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肥西县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10);

2)地理标志维权的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53条:推进标准化发展。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给予最高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内容1: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3)标准文本原件,国际标准需另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1);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12)。

具体内容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兑现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

(免申即享)

54条: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银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对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具体内容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银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组织。

(免申即享)

具体内容2: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给于5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给于30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条件:通过安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并通报的企业、组织、单位。

2.申报资料: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奖补申请表(附件13);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证书。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追回,并纳入肥西县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同一事项享受的县级政策资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原则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由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四)本细则自《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政〔20238号)实施时执行,有效期2年。《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的通知》(肥市监〔2023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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