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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观区对专利、商标、老字号等都有多少奖励补助呢?这就要来看看《大观区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提升政策若干规定》了,如果你想申请这些奖励补助,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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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从2022年度起,区财政安排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和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专款专用。本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支持专利发明
1.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6万元一次性综合奖补,属高价值的专利每件另外奖励 0.2 万元。
2.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3.对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0.3万元。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支持企业品牌振兴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新获得“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8.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10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黄山杯”的,奖励6万元;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庆市“振风杯”的,奖励5万元。
9.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 AAAAA 级、AAAA级、AAA 级景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列入建设计划并按《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厕所,经组织验收并认定达标的,按1A、2A、3A级,分别给予1万元/座、3万元/座、5万元/座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省 5A 级、4A 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 5万元、3万元。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8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 5万元。
四、促进质量提升
1.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可按不低于20%的获奖金额奖励标准起草人。
5.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2万元;对新获 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
6.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CNAS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当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0.5万元。
8.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AAA 级、AA 级、A 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缺陷消费品召回
对主动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附则
1.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不享受本政策。
2.授权发明专利或引进专利5年内由本区域向区外转出的企业,须退还区财政奖补资金,且终身不得享受专利奖补政策。
3.对不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义务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4.对同一项目可对应申报多项政策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其中一项,不得多头申报。
5.本政策规定的奖励与省、市政策有重叠的,其奖励可叠加享受。
6.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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