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蚌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蚌市监函〔2022〕130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蚌市监函〔2022〕349号),现就申报和认定2023年度蚌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培育一批创新水平较高、保护范围合理、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持续增长。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蚌埠市境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2年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②2022年底拥有10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③2022年授权发明专利企业不少于5件,科研机构不少于10件,高校不少于20件;
2.申报专利须为归属地在我市的有效发明专利;
3.专利权人为我市组织或个人;
4.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蚌埠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填写附件2;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蚌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四、申报时限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县、区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二)各县、区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科;
(三)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补充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区局,县、区局汇总后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科;
(四)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已被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不重复认定。
(三)申报培育项目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不予通过验收和奖补:
1.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2.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4.存在其他与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目标相违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