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辅导,扎实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开展企业摸排
请各市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内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摸排工作,组织企业填写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
各市要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附件2),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开展走访联系,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相关数据,提早准备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5日前将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邮箱。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后备库(推荐时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政策宣贯和精准帮扶。
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
2.规模上仍属于中小企业;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3.截至2023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
4.2022年、2023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5.2023年末(预计),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拥有自主品牌;
7.研发强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2022年、2023年(预计)研发占比均不低于3%;
(2)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2022年、2023年(预计)研发占比均不低于6%
(3)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2022年、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
10.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非食品、烟酒、文娱、药材粗加工、充分竞争领域一般消费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