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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园区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范围
2023年认定的21个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
(二)评估内容
1.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组织机制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2.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数字化诊断、新增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目标完成情况。
3.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数字化转型项目数量目标、样板打造完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4.2023年主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行业大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采集能力、服务企业数量、接入工业设备数量目标完成情况,与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5.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的完成情况。
6.一票否决项,是否存在评估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不具备功能
验收条件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分园区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评估复核3个阶段进行:
1.自评估阶段。
园区根据评估内容和《2023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自评,编制自评估报告(模
板见附件2)),由所在市经信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第三方评估阶段。
(1)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园区自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评估条件的开展现场评估,由第三方机构成立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评估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测算、查阅文件材料等方式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汇总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第三方机构对审核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园区,以及初次评估未通过的园区,提出整改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园区予以整改。园区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最迟于2024年9月30日前由所在市经信局再次提交自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评报告,组织专家对以上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汇总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评估复核阶段。
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估结论和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各园区的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估得分≥70分且没有一票否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对评估合格的园区,下达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对经整改仍评估不合格的园区,不再拨付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并收回2023年已拨付资金。
二、示范项目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范围
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的10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二)评估依据
1.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信息表和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
4.企业已购置项目设备和软件清单、购置发票;
5.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资料(实施方案、投入明细、设备连接数量和占所有设备比重、内部覆盖范围等)。
(三)评估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包括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3.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包括生产线或设备运行情况、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能力、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业软件配置。
4.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标杆示范、提质、降本增效、绿色方面。
5.项目档案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系统性。
6.一票否决项,是否存在评估材料、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企业法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
(四)评估程序
评估分3个阶段进行:
1.第一个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选择项目进行评估,为项目评估工作“打样”。
(1)选择评估的“样板”项目。在全省10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开展评估。
(2)企业自评。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开展项目自评估,综合评估项目建设内容、数字化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自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评
估报告模板见附件3)。
(3)专家评估。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应包括财务、信息化、技术、节能等专家。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当面告知企业,并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评估评分标准、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评估意见表分别见附件4、5)。
(4)现场观摩。组织各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参加项目的专家评估会,进行观摩。
2.第二个阶段:各市经信局自主进行项目评估。
(1)企业自评。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开展项目自评价,综合评价项目建设内容、数字化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自评价结果报送至项目单位所在市经信局。
(2)专家评估。市经信局履行组织、监督责任,按需开展专家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应包括财务、信息化、技术、节能等专家。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当面告知企业,并提交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评估。市经信局依据评估专家组评估结论和
意见,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第三个阶段:评估复核。
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对各市经信局提交的评估结论和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各企业项目的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评估得分≥70分且没有一票否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对评估合格的企业,下达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对评估不合格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2023年已拨付省级财政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组织所属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按照评估工作安排认真准备,并加强材料审核力度,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示范园区评估工作请各市经信局组织各示范园区开展自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是否申请开展第三方评估的意见,于2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园区自评报告(1份)报送我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三)示范项目评估工作请各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调度,形成2023年已竣工项目清单,并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于1月31日前向我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推荐评估“打样”企业名单1个。我厅择优选择“打样”企业后即开展示范项目第一阶段评估工作,其中各市现场观摩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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