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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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六安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区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多项奖励扶持,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想要申请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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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项目应符合开发区认可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定位,或整车企业一级、二级、三级供应链配套企业,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租赁项目应符合开发区认可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定位,或整车企业一级、二级、三级供应链配套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新购置设备、装修等)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底盘系统、车身及内外饰、充电设备、压铸件、电空调、电仪表、模具、智能终端等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地企业技改升级项目比照执行。
二、建设支持。对新引进项目实行水、电、天燃气、蒸汽(接至项目红线外)、场地平整(±50内)、证照办理等“一条龙”专班服务。
三、建设进度奖励。在约定建设工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参照企业用地成本的标准(不含契税)给予一次性建设进度奖励。具体兑现标准为:1.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5亿元,建设工期不超过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建设工期不超过18个月;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20亿元,建设工期不超过24个月;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含)—50亿元,建设工期不超过36个月;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100亿元,建设工期不超过4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及以上,建设工期不超过48个月。以上兑现奖励按照亩均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和建设工期约定期限完成后给予兑现。
四、设备补助。按照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6个月)给予新购设备投资额度20%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具体按新购设备实际发生票据为准)。
搬迁补助。对从开发区外搬迁落户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工业企业重要生产设备按其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搬迁时间不超过2个月)。
融资租赁补助。按照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6个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业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对采取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LPR(单利)计算利息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五、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独立供地工业项目新建两层以上多层工业厂房(不包含科技研发楼、办公楼等生产配套用房),按建设楼层进行补贴,三层按500元/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按8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财政贡献奖励。当企业在开发区内开具第一笔自产产品销售发票之日起5年内(含5年),会计年度内亩均综合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连续5年给予奖励。
七、租赁补贴。对租赁区内公共性厂房和社会化厂房并经开发区备案的新引进工业项目,会计年度内每平方米年纳税400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已支付租金的80%给予补贴;会计年度内每平方米年纳税500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已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为5年,租赁社会化厂房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公允价。
八、贴息支持。帮助新引进企业通过“投贷联动”合作等方式争取各类银行贷款,对办理各类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给予50%贴息,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用于本地项目建设)。
九、纳规升规支持。对新建投产升规的工业企业:一季度入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二季度入规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三、四季度入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十、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按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比例配套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上市挂牌奖补支持。按照《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 皖政办〔2022〕8号)、《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六政秘〔2021〕137号)以及六安开发区上市政策给予奖补。
十二、人才引进支持。对企业引进人才落实以下人才政策。
对引进符合《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享受以下政策(税前):
(1)免费租住人才公寓:项目、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六安无自由住房的,可根据A、B、C、D四类人才分别按220-200㎡、180-160㎡、140㎡、120㎡标准,免费租住开发区人才公寓5年。
(2)给予租房补贴:选择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A、B类、 C类、D类人才分别按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期5年,按年度发放。
(3)给予购房补贴:在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A、B、C、D 类人才,分别补贴2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和20万元,分3年按年度发放,累计补贴款不超过购房款的80%。
(4)发放生活补贴:A、B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万元、1万元;到企业工作的 C、D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补贴期5年,按年度发放。
优先解决人才配偶子女工作和子女就学。对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由组织人事部汇报协调市人社等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对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含亿元以上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为其子女、(外)孙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对来开发区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的配偶和子女,优先安排推荐岗位,其子女或(外)孙子女安排就近入学。
十三、高管个人财政贡献奖励。按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连续5年奖励给个人(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人)。
十四、对特殊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另行研定。
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招商局负责解释。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如遇省、市、区级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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