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合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附件1)。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3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其中,推荐申报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装备产品,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2),推荐申报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装备产品不限数量。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3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
3.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项目,还应提供:(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须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2)近3年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要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3)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6)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4.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4),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5.首合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6.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各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报名额分配表
地市名称 |
重大技术装备上报名额 |
合肥市 |
15 |
淮北市 |
2 |
亳州市 |
2 |
宿州市 |
2 |
蚌埠市 |
5 |
阜阳市 |
2 |
淮南市 |
4 |
滁州市 |
5 |
六安市 |
4 |
马鞍山市 |
8 |
芜湖市 |
10 |
宣城市(含广德市) |
4 |
铜陵市 |
4 |
池州市 |
2 |
安庆市(含宿松县) |
4 |
黄山市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