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关于推进合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内容包括合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申报奖补措施、申报目标、原则以及申报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现相关申报工作如下:
合肥市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 ,15855199550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夯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基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重点领域范围,结合高新区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借助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普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为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合肥市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围绕行业重点领域,统筹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与资源优势,根据行业特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光伏和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服务业、消费品质量提升,聚焦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选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三、发动试点示范承担单位主动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发动、鼓励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鼓励企业提升标准水平,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格式规范的企业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主动提升自我声明公开中企业标准中涉及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质量水平,根据评估方案积极向评估机构提供标准符合性报告,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坚持公开公平。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畅通企业标准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
坚持企业主体。紧紧依靠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企业标准对市场的“硬承诺”和对质量的“硬约束”。发挥富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追求领跑者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
坚持规范引导。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鼓励广泛开展标准水平的比对和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
主要目标
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
——围绕人民群众消费升级亟需的消费品领域,形成10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健康安全、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围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形成5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重大装备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显著提升,新兴产业支撑新动能培育的能力不断强化;
——围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形成2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服务的舒适、安全、便捷、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明显增强,领跑者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主要任务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一)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确定并公布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
(三)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评估机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结合实际消费需求,开展国内外相关标准比对分析,合理确定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指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标准化研究机构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担评估方案的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优方案和评估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均不能参与“领跑者”评估工作。
(四)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发布。进入排行榜的企业标准水平应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在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将排行榜排名领先的企业确定为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发布。
(六)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构明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部分截图)
序号 |
产业类别 |
领域 |
1 |
农业 |
稻谷 |
2 |
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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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稻谷加工产品 |
4 |
小麦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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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玉米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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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杂粮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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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用植物油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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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纺织业 |
棉纺纱加工产品 |
9 |
棉印染精加工产品 |
|
10 |
床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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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毛巾类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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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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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机织服装* |
14 |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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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服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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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皮革服装 |
17 |
皮箱、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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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 |
|
19 |
羽毛(绒)制品* |
|
20 |
纺织面料鞋* |
|
21 |
皮鞋* |
|
22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单板 |
23 |
人造板 |
|
24 |
木质制品* |
|
25 |
竹制品 |
|
26 |
家具制造业 |
家具* |
27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纸制品* |
28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包装装潢 |
29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文具 |
30 |
笔 |
|
31 |
西乐器 |
|
32 |
地毯、挂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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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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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 |
|
35 |
健身器材 |
|
36 |
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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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
38 |
炼焦 |
|
39 |
煤制液体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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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无机酸 |
41 |
无机碱 |
|
42 |
无机盐 |
|
43 |
有机化学原料 |
|
44 |
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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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物农药 |
|
46 |
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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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油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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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染料 |
|
49 |
密封用填料 |
|
50 |
合成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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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化学试剂和助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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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
53 |
日用化学产品* |
|
54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人造纤维 |
55 |
合成纤维 |
|
56 |
生物基化学纤维 |
|
57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橡胶制品 |
58 |
塑料薄膜 |
|
59 |
塑料板、管、型材* |
|
60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 |
|
61 |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
|
62 |
日用塑料制品 |
|
63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水泥 |
64 |
石膏、水泥制品* |
|
65 |
砖瓦、石材、陶瓷砖* |
|
66 |
玻璃 |
|
67 |
陶瓷制品* |
|
68 |
耐火材料 |
|
69 |
石墨* |
|
70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钢压延加工制品* |
71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铅锌 |
72 |
有色金属合金* |
|
73 |
铝压延加工制品* |
|
74 |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制品* |
|
75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门窗 |
76 |
手工具 |
|
77 |
集装箱 |
|
78 |
金属压力容器 |
|
79 |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 |
|
80 |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 |
|
81 |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 |
|
82 |
金属制日用品* |
|
83 |
铸造、锻造、粉末冶金制品* |
|
8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锅炉及辅助设备 |
85 |
内燃机及配件 |
|
86 |
金属切削机床* |
|
87 |
金属成形机床* |
|
88 |
铸造机械 |
|
89 |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
|
90 |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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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物料搬运设备* |
|
92 |
泵及真空设备* |
|
93 |
气体压缩机械 |
注:加*号的为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合肥市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申报奖补及申报重点领域介绍,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关于此项目,更多咨询详情请联系小编为您免费提供解答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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