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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10-29    浏览次数:1283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
3、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1、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安徽省科技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审核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2、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奖补:
1、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2、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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