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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科技局印发了《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就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说明,以下来学习下。
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滁州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众创空间的入驻对象为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拥有高效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法律、财务、物流、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6.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效合理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退出制度,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拥有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阶段,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推介、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1.各众创空间向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部门提出申报,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
3.市科技局对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的众创空间,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以上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和流程供申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