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第七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名单已经公示,将获得40万元的奖补。相关组织若申报该项目,需具备以下6个条件,同时不能有5类禁止条件。
奖补政策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4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长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重视组织文化建设。
禁止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市长质量奖的奖补力度较大,本次入围名单仅10个,敬请关注下一届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