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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内容都有哪些?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材料及流程都有哪些?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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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补好处
合肥市:1、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新站区:1、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包河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
肥东县: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1、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芜湖市:给予科技创业在孵企业租金资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 200 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 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 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黄山市: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蚌埠: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马鞍山: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
滁州: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补。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园区出台政策,对获得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实施资金奖补、减免房租等扶持政策。
三、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六条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依据相关要求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统计,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第十八条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报告,经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报备;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第十九条 各级地方政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省科技厅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二十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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