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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1/23    浏览次数:28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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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方案》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请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项目清单,于26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附件1: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2024年版)

 

一、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11日,并最迟于202512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20231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二)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完成包含不少于20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11日,并最迟于202512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建设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汽车用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外)。

3.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11日,并最迟于202512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五、新材料产业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方向(2024年度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

1.先进金属材料领域。新型高强汽车用钢,氢储运设备用钢,汽车用铝基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轻量化高强度镁基材料,加氢反应器用焊接材料。

2.先进化工材料。汽车领域用高性能多功能工程塑料和其他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和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用电子级化学品。

3.新能源材料。钙钛矿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和碳纸等燃料电池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储能电池用关键材料。

4.生物基材料。生物基聚碳酸酯、聚氨酯等新型生物基材料。

5.复合材料。车用高性能复合材料。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2024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11日。

(三)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四)支持标准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六、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一)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重点领域。

(二)绩效目标

经核定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标杆水平。

(三)支持标准

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改造后,省级按每节约1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采取退坡机制,2023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100%兑现奖补;2024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80%兑现奖补;20256月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60%兑现奖补;2025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20%兑现奖补。奖补金额不高于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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