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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企业注意!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补助标准内容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137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对象:
在六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2018年、2019年有研发活动,能真实核算、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提供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六安市政策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或0551-65310892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补助标准:
对企业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10%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4%、5%奖励。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按照附件1“目录”提供材料并按顺序胶状成册。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填写附件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如汇总表有多页,则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或寄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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