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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项目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企业涉及产品生产、销售、配送等行为,由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的,也可视为同一主体。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
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1)对2020年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等,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满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放心粮油”认定文件;
(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
(5)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各认定网点的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附件3)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一月销售明细表。“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提供2020年加工统计年报;
(9)“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4);
(10)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企业承诺书(附件7)。
(1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二)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5);
(3)“主食厨房”示范企业(含网点)认定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6);
(7)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各认定网点的营业额清单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
(9)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有配送至学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含供货协议)或其他证明;近三个月内任一张配送对账单;
(11)企业承诺书(附件7)。
(1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支持“优质粮食工程”。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粮食烘干机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调储粮系统、谷物冷却、地源热泵、仓项保温隔热新材料升级等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主营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升级(含自主研发设备)等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不含代储)的相关文件;
(3)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及清单复印件;
(7)设备发票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附件7)。
(9)产业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点击“企业注册”,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点击“企业登录”,按照流程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审核申报材料。
同时各申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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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市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企业涉及产品生产、销售、配送等行为,由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负责的,也可视为同一主体。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
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1)对2020年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等,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满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放心粮油”认定文件;
(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
(5)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各认定网点的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附件3)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一月销售明细表。“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提供2020年加工统计年报;
(9)“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4);
(10)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企业承诺书(附件7)。
(1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二)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5);
(3)“主食厨房”示范企业(含网点)认定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6)“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6);
(7)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各认定网点的营业额清单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
(9)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有配送至学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含供货协议)或其他证明;近三个月内任一张配送对账单;
(11)企业承诺书(附件7)。
(1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支持“优质粮食工程”。
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粮食烘干机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调储粮系统、谷物冷却、地源热泵、仓项保温隔热新材料升级等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主营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升级(含自主研发设备)等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不含代储)的相关文件;
(3)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主体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及清单复印件;
(7)设备发票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附件7)。
(9)产业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
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点击“企业注册”,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点击“企业登录”,按照流程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审核申报材料。
同时各申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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