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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知!!2020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材料及时间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10    浏览次数:1547    

关于2020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政策今天正式通知!不要着急,下面小编将详细整理说明下该政策的详细内容,还请企业知悉参考。想要申报的企业如果遇到不懂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后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错过了此次申报时间。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同微信)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时间

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121617:30之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

六、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于20201221下午17:30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材料包括:推荐函和推荐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专业化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向纵深的延伸,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在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现专业化,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申请专业孵化器,除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签约合作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或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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